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完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调动各方资源,努力营造全市上下主动履职、敢于担当、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快速推进重点项目(包括省大中型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项目、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充分的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性作用和项目对扩投资的决定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作加强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谋划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国家、省、市重大发展的策略,改革创新需求,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等。
2.谋划深度。明确项目的作用和目的,形成项目初步方案,提出项目大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范围、投资预估算等内容,完成前期工作启动的准备工作。
3.职责分工。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为重点项目谋划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本行业项目的谋划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项目谋划工作。
4.谋划方式。项目谋划采取集中谋划、专题谋划、实时谋划方式开展。发改部门每年8月份定期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集中谋划,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规划谋划本行业后三年拟实施的重点项目。国家、省重大发展的策略、重大政策出台后二个月内,由发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并且开展专题谋划,谋划贯彻落实重大发展的策略或争取国家、省支持的重点项目,并根据当地发展状况的变化,不定期重启项目谋划工作。满足改革创新需求或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时谋划。
1.重点项目储备库的建立。按分级、分类原则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重点项目储备库分为市、县两级综合重点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综合库)和市、县两级行业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行业库)。其中:全市所有重点项目按入库标准全部纳入市级综合库,全市行业重大项目按项目类别纳入各市级行业库。
2.入库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长期规划;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备启动前期工作条件。
3.入库规模。市级综合库、行业库入库规模为: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其他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别的行业库入库规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行业真实的情况确定;县级综合库、行业库入库规模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真实的情况确定。
4.入库程序。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将当年集中谋划的重点项目于9月10日前按入库标准纳入本级行业库,同时,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市级行业库入库标准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市级行业库。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将更新后的行业库于9月20日前报同级发改部门审核后纳入本级综合库。专题谋划、实时谋划形成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时纳入本级行业库,并同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发改部门审核后分别纳入行业库和综合库。
5.重大项目储备库的管理。行业库和综合库根据项目谋划情况、国家宏观政策、当地发展实际、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更新方式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储备。每年9月定期更新,及时纳入新谋划项目、移出已开工项目,专题谋划、实时谋划项目实时入库不定期更新。市、县发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储备库的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6.入库项目的使用。列入储备库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规划、咨询(论证)、报批的程序逐步推进,提高项目成熟度,达到开工条件。市、县发改部门依据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以及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从综合库中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方案,由同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承担接受的能力审核后,报同级党委、政府审定后执行。符合入库标准未入库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纳入预算、自然资源部门不得供地和办理规划许可。
7.职责分工。市、县发改部门分别负责建立和管理市、县两级综合库,提出本级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方案;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建立和管理本行业市、县两级行业库。市发改委、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县级项目库建设、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考核。市、县两级职能部门对入库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出建议,其中: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是不是满足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环保可信度和环境容量承受能力,林业部门审核占用林地现状,财政部门审核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1.协调事项收集。通过每个月调度,收集汇总重点项目需协调事项。特别重大、情况复杂、事情紧急的问题可由项目责任单位实时报送发改部门或同级政府予以协调。发改部门对收集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2.调度协调程序。重点项目实行分级调度协调制度。一是责任调度协调。挂项目领导或指挥部按照分工原则每月至少两次到所挂点的重点项目现场进行调度和指导协调服务;二是定期调度协调。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牵头单位责任,及时主动调度和掌握本行业及直接管理实施的重点项目工作进度,牵头召集相关责任单位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专题协调调度,牵头单位难以协调的报市发改委;三是集中调度协调。市发改委在收集牵头单位报送的问题后,报请分管市领导,召开会议集中调度协调,原则上每二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分管市领导难以协调的或特别重大的问题,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协调;四是专题调度协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需协调事项做专题调度、重点调度,协调推进。
3.调度协调措施督办。市发改委根据调度协调会提出的解决措施和时间节点,对调度协调会上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做跟踪调度。到期未解决的问题,向服务保障不到位或推进不力的职能部门、项目责任单位下达市级重点项目推进督办通知单,要求说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和完成时限。
1.数据收集。市住建局(城建办)负责中心城区城建项目、市工信局负责工业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本行业项目将本月所属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收集于每月28日前报市发改委。
2.通报程序。重点项目实行月通报。每月10日前,市发改委向市、县党委和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通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具体进展将按“红黄绿”亮色管理,并在市行政中心大厅屏幕挂屏亮相,通报发县(市、区)主要领导。
3.职责分工。发改部门负责重点项目的调度、通报工作。各项目责任单位应确定重点项目信息联络员,负责项目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在下达市重点项目计划时,明确每个市重点项目的挂点领导。市重点项目挂点领导原则上从项目前期工作至竣工验收一挂到底,非特殊情况不作调整。挂点领导负责督促项目单位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参与指导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决策,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挂点领导每季度到项目视察不少于一次。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1.督查内容。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重点项目建设中有关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安全保障、投资环境及征地拆迁等落实情况;协调事项落实情况;上级有关部门及市领导关于重点项目建设批示和要求的落实情况;别的需要督查的事项。
2.督查方式。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方式来进行督查。每半年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发改委、牵头单位参与,定期开展重点项目督查。市发改委、牵头单位不定期对重点项目开展督查。各县(市、区)政府按属地原则对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督查。
3.督查提醒。对重点项目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督查部门确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下达《重点项目建设督查整改通知书》,各项目单位、职能部门按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督查部门。
4.督查通报。对重点项目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通知情况做督查通报。
1.考核原则。遵循导向明确、指标量化、操作简单便捷的原则,以工作实效为导向,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合理确定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力求考核结果公正。
2.考核对象和范围。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牵头单位为考核对象。凡列入当年重点项目均在考核范围。
3.考核内容。重点项目谋划储备情况;重点项目资本预算完成情况和协调推进情况;调度数据报送情况;重点项目管理落实情况(责任制的建立和“四制”规定落实、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建设环境保障情况、安全质量情况)等。
4.考核程序及方法。年终考核由县(市、区)、市直部门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市考核组核察,量化打分。年终考核与平时调度、推进情况相结合,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5.考核奖惩。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初市政府对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推进重点项目考核优秀的表彰奖励(项目责任单位、县市区优秀等级按一、二、三等奖,取前3名)。对评为优秀等级的市直责任单位,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另行推荐1名同志评为优秀等次(优先推荐负责项目建设的有关人员);对评为优秀等级的县(市、区)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经督办不能按期解决已协调问题的、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市直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予以通报批评,报请市委、市政府约谈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意识,格外的重视重点项目建设,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全力抓”的组织领导体系。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庐陵新区要结合自己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2.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项目建设这个大局,注重做好重点项目实施的协同配合,提升服务质量,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积极为重点项目实施提供各种便利,牵头单位主动担当、配合部门积极靠前,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3.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项工作机制明确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员,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抓到位、出实效,把有关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4.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调度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深入挖掘重点项目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进行宣传报道,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和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营造重点项目建设“比赶超”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