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德州发布重要提示!制止运用和出售
大概网·奏嘛新闻7月20日讯 7月19日,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德州市标准电子计价秤出售运用行为提示劝诫书,具体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集贸商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令和法规的规则,德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子计价秤的出售和运用提示劝诫如下:
一、用于交易结算(出售行为)的电子计价秤归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用未经检定、超越检定周期(周期1年)或许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用于交易结算,不得损坏电子计价秤的准确度,不得运用具有做弊功用的电子计价秤。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具有计量做弊功用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供给计量做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出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用具(如:不得出售“市斤秤”)。
三、各类运营户要对出售、运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外观查看,不得出售外观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运用外观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用于交易结算。电子计价秤的外观应当契合以下要求:铭牌上清楚标明制作厂名、产品的姓名、类型标准、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值、实践分度值、最大皮重值、自律性声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运用的特征”的字样、型式同意标志和编号等。用于交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在运用前须经法定计量检定组织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方可运用,运用者应每年定时送检。各县市区别别到各自辖区法定计量检定组织检定,德城区、天衢新区到德州市法定计量检定组织:德州市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研究院进行检定。(地址:德州市天衢新区长河大路279号。电话)
四、集贸商场(含农贸商场、大型商超卖场、海鲜商场、水果商场、夜市等)主办方要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准则,实在实行场内计量活动日常监管主体职责。应在商场内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公平秤装备数量应当科学合理,摆放方位应当便利夺目,便于顾客运用。
商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督管理力度,对经提示劝诫后仍不整改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办,并对典型事例揭露曝光。欢迎很多购买的人和社会各界对相关运营主体的计量行为做监督,若发现计量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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